申报单位与数量
A 股交易在 申报单位、申报价格、申报数量 上都有严格的规则,投资者需要了解。
📊 申报数量规则
A 股股票
| 维度 | 规则 |
|---|---|
| 最小买入单位 | 100 股 = 1 手 |
| 递增单位 | 100 股(即买入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) |
| 卖出零股 | 不足 100 股部分 必须一次性卖出("零股一次性卖出") |
| 单笔最大申报 | 100 万股(部分新股上市初期有不同) |
科创板 / 创业板 / 北交所
| 维度 | 规则 |
|---|---|
| 最小买入单位 | 200 股(单笔) |
| 最低申报数量 | 200 股 |
| 200 股以上 | 必须为 1 股 的整数倍 |
| 单笔最大申报 | 10 万股(部分品种 5 万股) |
| 卖出 | 余额不足 200 股时一次性卖出 |
📌 与主板不同,科创板 / 创业板 / 北交所允许 1 股递增,更灵活。
ETF / LOF
| 品种 | 最小买入 |
|---|---|
| 股票 ETF | 100 份 |
| 债券 ETF | 10 份 |
| 货币 ETF | 100 份 |
| 黄金 ETF | 100 份 |
| 跨境 ETF | 100 份 |
可转债
- 最小买入单位:10 张(1 张 = 100 元面值,10 张 = 1000 元面值)
- 递增单位:10 张
股票期权
| 品种 | 合约单位 | 最小报单 |
|---|---|---|
| 沪深 300 ETF 期权 | 10000 份 | 1 张 |
国债逆回购
- 沪市:1000 元起,1000 元递增(GC001 等)
- 深市:1000 元起,100 元递增(R-001 等)
💰 申报价格规则
最小变动单位
| 品种 | 最小变动 |
|---|---|
| A 股股票 | 0.01 元 |
| 科创板 / 创业板 | 0.01 元 |
| 北交所 | 0.01 元 |
| ETF | 0.001 元 |
| 可转债 | 0.001 元 |
| 股票期权 | 0.0001 元 |
涨跌幅限制
- 主板:±10%
- 科创板 / 创业板:±20%
- 北交所:±30%
- ST 股票:±5%
📋 委托方式
限价委托(Limit Order)
- 含义:按投资者指定的价格买卖
- 特点:可能不成交(如果价格未达到)
- 应用:最常用,1 天内有效(除非指定日期)
市价委托(Market Order)
- 含义:按当时市价立即成交
- 特点:保证成交,但不保证价格
- 应用:科创板 / 创业板有 5 种市价委托方式
科创板 / 创业板市价委托类型
| 类型 | 描述 |
|---|---|
|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| 立即与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成交,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|
|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| 立即成交,未成交部分转为限价单 |
|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| 立即与对手方所有价位成交,未成交部分撤销 |
| 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| 立即成交,未成交部分转为限价单 |
|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 | 立即与对手方最优 5 个价位成交 |
⚠️ 注意:沪市主板 / 深市主板(注册制之前的存量股)不允许市价委托(部分券商支持五档市价)。
🎯 撮合原则
A 股市场采用 "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" 的撮合原则:
| 原则 | 含义 |
|---|---|
| 价格优先 | 买价越高越优先;卖价越低越优先 |
| 时间优先 | 同价位下,先报单者先成交 |
例外
- 集合竞价阶段:遵循"最大成交量"原则(系统按"能成交最多"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/ 收盘价)
⏰ 委托有效期
| 委托类型 | 有效期 |
|---|---|
| 当日有效委托 | 默认,当天 15:00 后自动撤销 |
| 长期有效委托(GTC) | 部分券商支持,可挂 30 天 |
| 夜市委托 | 次日 9:15 自动参与集合竞价 |
🔍 价格笼子(限价单价格范围)
部分板块对 限价单 设有 价格笼子(申报价格不得超出参考价格的特定范围):
| 板块 | 价格笼子 |
|---|---|
| 科创板 | 即时最优 5 档 ± 2% |
| 创业板 | 即时最优 5 档 ± 2% |
| 北交所 | 不超过即时最优 5 档 ± 5% |
💡 价格笼子制度是为了防止"错单"导致的极端价格。
⚠️ 常见误区
- "零股"卖出:100 股买入了 1 手,但要 150 股实际不能分两次卖
- "涨跌停价"不是成交价:涨停价挂单是排队,不一定成交
- 市价单不能撤销:市价单在成交前可以撤;部分市价单存在风险
- 单笔最低佣金:买卖不足 5 元的佣金按 5 元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