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(2023 修订)
⚠️ 本地源站摘录。原文来自上交所官网,本文档仅摘录关键条款供知识库引用。 TODO: 待补充原文 PDF 链接
📋 核心条款
第一条(业务定义)
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,借入资金买入证券(融资交易)或借入证券卖出(融券交易)的证券交易行为。
第十二条(投资者准入)
- 申请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(不含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)
- 证券交易经验满 6 个月
-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4(成长型) 或以上
- 通过专项知识测试
第二十一条(标的证券)
交易所按照"从严到宽、从少到多、逐步扩大"原则,定期公布标的证券名单。两融标的占总市值约 70-80%。
第二十五条(保证金比例)
- 融资保证金比例 ≥ 100%
- 融券保证金比例 ≥ 50%(部分标的为 100%)
- 交易所可因市场风险调整
第三十六条(维持担保比例)
- 维持担保比例 = (现金 +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) / (融资买入金额 +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× 市价 + 利息及费用) × 100%
- 警戒线:150%
- 追保线:130%(T+1 日内追加担保物)
- 即时平仓线:110%(券商可强制平仓)
第四十五条(利率)
- 融资年利率:约 6.5%-8.6%(券商自主定价)
- 融券年利率:约 8.6%-10.6%(高于融资)
- 实际利率以券商公告为准
📚 相关引用
- 沪深北三所《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》基本一致
-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证金公司)相关业务规则
- 证监会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》
⚠️ 数据截至
- 数据截至 2026-08
- 具体门槛、利率、保证金比例以各券商及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
来源
- 证监会公开公告
- 上交所交易规则
- 深交所 / 北交所规则
- 中国证券业协会(SAC)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AMAC)公开资料
-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人社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开资料
💡 数据截至 2026-08;具体规则以交易所/监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。